能在繁华的城市里有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是大多数普通人的梦想,然而房价却是横在梦想与现实间的一道“沟渠”。生活在三亚的人都知道,这里的工资水平与高昂的物价不成正比,每月的工资扣除房租水电和生活费所剩寥寥无几,想要在这里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更是难上加难!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实现买房目标?这就不得不提——安居房。
安居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年限,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
安居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其每平方米销售均价按照项目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十倍确定,或者不得高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百分之六十,具体价格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市场化商品住房均价、居民家庭收入等因素确定。安居房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按照百分之七十确定,并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安居房?购买安居房又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2021年12月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安居房的申请对象为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且必须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2、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南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
3、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看到这里有些人不禁要问,如果购买了安居房我可以进行买卖转让吗?以后还能再买一套面积大一点的房子吗?
安居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十年的,可以上市交易,购房人和政府按照产权份额获得出售住房总价款的相应部分。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政府持有的安居房产权份额的处置适时作出规定。
如果目前你所居住的安居房已经不满足自身家庭需求,在符合本省规定换购条件的,购房人可以申请换购一次较大户型的安居房。换购人按照评估价格补交差价,原购安居房由政府收回。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安居房在未达到上市交易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确需转让安居房的,应当向符合安居房购房条件和轮候规则的对象转让。回购或者转让价格最高不超过原购房价格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对应期限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发展安居房是海南省在住房保障领域的重要实践创新,其出发点是为了解决海南自由贸易港快速发展形势下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如果你买不起市场上的其他楼盘项目,却又符合了本地安居房的申报条件,申报安居房或许能圆你一个“安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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