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月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安居房设计及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称,农民安居房设计图纸不得具有经营功能。不得将既有农民安居房改造为经营性用途,新建、重建、改(扩)建的农民安居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不含已办理立项手续的老旧街区改造项目),严格按照《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报建,其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不得具有经营功能。
《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民安居房层高规定:农民安居房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楼层或局部楼层(夹层),计入自然层数,并计算全面积。不得擅自增设夹层,农民安居房报建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禁止预留可加夹层的建筑结构设计,存在设置楼层间框架梁、预留荷载等情形的,不予审批。
此外,《通知》还表示,要严格执行农民安居房不得用于经营的设计要求,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建设安全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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