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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了!吉阳区海罗将进行土地调查,拆迁或将提上日程!
来源:乐居买房2021-08-17 10:23:09
摘要
近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吉阳区海罗安置区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乐居买房讯 近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吉阳区海罗安置区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吉阳区海罗安置区项目用地进行调查。

  该项目用地位于吉阳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36635平方米(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中心城区控规HL-01-06、HL-01-07地块局部拟办用地红线图。土地权属均为吉阳区海罗村委会;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36440平方米(其中果园约10139平方米、旱地约9528平方米、可调整其他园地约12749平方米、可调整有林地约4024平方米),村庄约217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年-2030年)》(修改完善版)中均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

  以下附全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三亚市吉阳区海罗安置区项目土地

  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吉阳区海罗安置区项目用地进行调查。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吉阳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36635平方米(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中心城区控规HL-01-06、HL-01-07地块局部拟办用地红线图。土地权属均为吉阳区海罗村委会;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36440平方米(其中果园约10139平方米、旱地约9528平方米、可调整其他园地约12749平方米、可调整有林地约4024平方米),村庄约217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年-2030年)》(修改完善版)中均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上述用地涉及的耕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时,从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中统筹安排。待完成占补平衡任务后,由项目业主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征收报批手续。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吉阳区政府负责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征地工作进行指导。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测算工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测算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

  四、根据2010年6月26日原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吉阳区政府应履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确认,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履行征地前告知等程序的证明及土地权属确认意见(附件1)。

  五、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13年10月15日颁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302号)精神,应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征收农用地和享受缴费补贴人数等情况进行调查,组织村(居)小组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经村(居)委会、吉阳区政府逐级审核后,由吉阳区政府汇总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附件3),并将上述两种表格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在土地调查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吉阳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提高依法用地意识,新的项目决不能产生违法用地。

  附件:1.征收土地权属确认意见

  2.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

  3.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

  4.地块信息示意图

  5.中心城区控规HL-01-06、HL-01-07地块局部拟办用地红线图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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