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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陵水县征收ls2021-01号用地10.7831公顷集体土地的通告
来源:乐居买房2021-12-14 17:02:10

  乐居买房讯  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征收陵水县ls2021-01号用地10.7831公顷集体土地的通告。本次征收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本次征收地块面积分别为椰林镇城东村委会第二十一经济社1.8462公顷,椰林镇城南村委会第五至第八经济社5.2249公顷、椰林镇城内村委会第二经济社3.6830公顷、椰林镇勤丰村委会第八、九经济社0.0290公顷。

 原文如下: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陵水县ls2021-01号用地10.7831

  公顷集体土地的通告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委托审批,《关于陵水县ls2021-01号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琼府委托资规(陵水)〔2021〕13号)批准征收椰林镇城东村委会、椰林镇城南村委会、椰林镇城内村委会、椰林镇勤丰村委会共计10.7831公顷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教育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椰林镇城东村委会第二十一经济社1.8462公顷;

  椰林镇城南村委会第五至第八经济社5.2249公顷;

  椰林镇城内村委会第二经济社3.6830公顷;

  椰林镇勤丰村委会第八、九经济社0.0290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等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

  根据琼府〔2020〕45号文规定,以货币方式拨付安置补助费。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等规定执行。

  七、在征收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县政府下达土地调查和公告之日起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通告之日起,到椰林镇政府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附件:陵水县ls2021-01号用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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