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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龙门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示
来源:乐居买房2021-12-20 17:45:39

  乐居买房讯  近日,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关于《定安县龙门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批后公布。本次规划以生态保护为核心,以冷泉资源、火山文化及富硒土壤为三大核心要素的定安县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服务型中心城镇。规划面积约为339.61公顷

  原文如下: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定安县龙门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编)》批后公布

  为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全面落实定安县“多规合一”成果,促进龙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启动《定安县龙门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编制工作,该规划成果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定府函〔2021〕75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规定,现将《规划》进行公布,内容如下:

  一、规划目的

  为实现龙门镇镇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推进城镇化进程,引导城镇合理布局和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城镇建设与资源合理配置、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布局的协调发展,建设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文明、人民富裕的小康社会,特编制《定安县龙门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以龙门镇镇区为中心,以《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确定的开发边界为主,结合基础设施建设的范围。北至规划给水厂,南至热作场,东至龙门岭,规划面积约为339.61公顷。

  三、功能定位

  以生态保护为核心,以冷泉资源、火山文化及富硒土壤为三大核心要素的定安县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服务型中心城镇。

  四、用地布局

  (一)居住用地(07)

  镇区居住用地为两类,分别是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商业/居住混合用地,规划居住用地62.16公顷。其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46.31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5.51%;商住混合用地面积为15.8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8.74%。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为18.82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0.37%。

  1.机关团体用地:保留现状镇政府、法院以及税务所等机关团体用地,规划机关团体用地共计约3.49公顷,约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1.92%。

  2.文化活动用地:在定南中学北侧规划一处文化设施用地,用于未来龙门镇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规划用地约0.52公顷,约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0.29%。

  3.中小学用地:保留现状定南中学和中心小学,规划教育科研用地共计约9.73公顷,约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5.36%。

  4.幼儿园用地:保留现状幼儿园,规划用地约1.55公顷,约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0.85%。

  5.体育场馆用地:在定南中学北侧规划体育用地,规划用地约1.02公顷,约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0.56%。

  6.医院用地:保留现状龙门中心医院并对其进行改造升级。规划医疗卫生用地约1.28公顷,约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0.71%。

  7.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保留现状敬老院。规划社会福利用地共计约1.24公顷,约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0.68%。

  (三)商业服务业用地(09)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总面积为34.43公顷,约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8.97%。

  1.零售商业用地:商业设施主要分布于省道302和省道202的交汇地区,在现状的基础上加以整治改造,并将商业地块南部街区规划为特色风情商业街区,注入为旅游服务配套的手工艺品街、酒吧街等旅游业态产品。农贸市场位于镇区东侧,在原址进行优化提升;在镇区西侧规划一处禽类批发市场。规划零售商业用地约13.29公顷,约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7.32%。

  2.批发市场用地:在镇区西侧(231县道旁)规划一处批发市场用地,用于服务整个镇域。规划批发市场用地约4.54公顷,约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2.50%。

  3.旅馆用地:镇区西侧(镇政府的北侧)和镇区东侧(龙门岭处)分别规划旅馆用地,完善镇区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规划旅馆用地共计约8.12公顷,约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4.47%。

  4.娱乐用地:在镇区东侧(龙门岭处)规划一处娱乐康体用地,用于龙门岭未来旅游项目建设。规划娱乐康体用地约5.41公顷,约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2.98%。

  5.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主要为加油站和邮政设施用地,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共计约0.77公顷,约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0.42%。

  (四)交通运输用地(12)

  主要包含客运站、公共停车场以及城镇道路用地,规划交通运输用地共计约29.74公顷,约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16.39%。规划在镇区北部新建一处客运站,在镇区规划三座公共停车场。

  客运站用地面积约1.27公顷,约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0.70%;公共停车场用地共计面积约0.78公顷,约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0.43%。

  (五)公用设施用地(13)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共计约7.50公顷,约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4.13%。规划在镇区北侧设置给水厂、污水处理站和燃气站,在镇区北部设置一座消防站,保留镇区东侧的道班。

  (六)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

  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以及广场用地,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共计约6.53公顷,约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3.60%。

  (七)特殊用地(15)

  主要为镇区现状保留的婆祖庙,规划宗教用地约0.34公顷,约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0.19%。

  (八)留白用地(16)

  主要为镇区北侧的用地,规划留白用地约24.26公顷,约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13.37%。

  五、道路交通规划

  (一)道路系统规划

  镇区内部构建环状路网体系,并规划三级路网等级——主干、次干和支路。

  (二)道路分级与规划横断面形式

  主干:红线宽度18米。断面形式为3米(人行道)+12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

  次干:红线宽度分别为16米和14米。16米道路断面形式为3米(人行道)+10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14米道路断面形式为3米(人行道)+8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

  支路:红线宽度分别为12米、9米、8米和7米。12米道路断面形式为2.5米(人行道)+7米(车行道)+2.5米(人行道),9米道路断面形式为2米(人行道)+7米(车行道),7米道路断面形式为7米(车行道)。

  六、地块控制指标体系

  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建筑比例主要以居住建筑为主导功能,居住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80%。

  不同性质用地的容积率分为3个分区:分别为低强度区(V≤0.5),中低强度区(0.5<V≤1.0),中等强度区(1.0<V≤1.5)。

  不同性质用地的建筑高度分为4个等级:建筑控制高度20m<H≤24m,建筑控制高度15m<H≤20m,建筑控制高度10m<H≤15m,建筑控制高度H≤10m。居住建筑高度控制为不超过20米。

  不同性质用地的建筑密度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D≤20%)的低密度分区,(20%<D≤30%)中密度分区,(30%<D≤40%)中高密度分区,(40%<D≤50%)的高密度分区。

  附件:

      1.区位分析图

  2.镇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3.镇区规划结构图

  4.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5.镇区道路交通规划图

  6.镇区道路断面示意图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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