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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陵水拟征收6.4149公顷土地建安居型住房项目
来源:乐居买房2021-12-27 14:56:16

  乐居买房讯  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椰林镇城东村委会第十四、十五经济社、椰林镇城南村委会第三、四、六经济社、椰林镇城内村委会第二经济社以及椰林镇勤丰村委会第五经济社的集体所有土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6.414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拟征收土地用于明月安居型住房项目、道路配套绿化和配套道路建设,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和道路用地。

  公告全文如下: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拟征收椰林镇城东村委会第十四、十五经济社、椰林镇城南村委会第三、四、六经济社、椰林镇城内村委会第二经济社以及椰林镇勤丰村委会第五经济社的集体所有土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土地面积6.414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具体各单位的土地地类、面积详见用地权属地类表。

  二、拟征收土地用于明月安居型住房项目、道路配套绿化和配套道路建设,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和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等执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以货币方式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

  五、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无异议,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出具确认意见。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期30日内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勘测定界图、用地区位图+权属地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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