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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省道S218英八线英显至八所段改建工程用地规划调整方案公示
来源:乐居买房2021-12-28 11:34:29

  乐居买房讯  12月27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省道S218英八线英显至八所段改建工程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本次项目规划调整范围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本次调整新增的规划建设用地8.2453公顷,其中新增公路用地8.2453公顷。同时核减建设用地8.2453公顷。拟从项目周边核减规划建设用地8.2453公顷,调整后,东方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不变。

  原文如下: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省道S218英八线英显至

  八所段改建工程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道S218英八线英显至八所段改建工程符合十三条第(一)种情形,即“尚未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或未纳入已编制完成的专项规划,但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项目,在符合总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省下达指标的前提下,需将非建设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的”情形,可以调整《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且该项目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用地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事项清单中的第五条内容,即“市县总体规划调整审批‘五网’基础设施”情形,由东方市政府审批并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我局启动本次《<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省道S218英八线英显至八所段改建工程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1、在《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规划用地情况

  本次项目规划调整范围在2018年12月1日获省政府正式批复的《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的用地面积为17.2052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规划地类为:一般耕地0.2965公顷、园地2.1769 公顷、Ⅲ级保护林地3.6914 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6309公顷、其他农用地0.5109 公顷、滩涂0.0311公顷、未计入水库水面的河流湖泊水面0.1123 公顷、自然保留地0.795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3.7381公顷 、公路用地4.2745 公顷、旅游建设用地0.1536 公顷、乡村建设用地 0.5837 公顷、盐田0.2100公顷。

  2.指标占补平衡方案

  2.1建设用地调整方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需求,需将项目在总体规划中的一般耕地、

  园地、Ⅲ级保护林地、Ⅳ级保护林地、其他农用地、滩涂、未计

  入水库水面的河流湖泊水面、自然保留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共计

  新增的规划建设用地8.2453公顷,其中新增公路用地8.2453公顷。

  为确保调整前后规划建设用地 “增一减一”,需核减建设用地8.2453公顷。

  拟从项目周边核减规划建设用地8.2453公顷,核减地块的规划地类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现状地类为:旱地、其他园地、有林地、坑塘水面,经核查相关规划,地块内未有确定的项目选址,现状未建设,权属单位为东方市示范牧场,征得权属单位同意后,可以核减。调整后,东方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不变。

  2.2一般耕地补划方案

  项目用地占用0.2965公顷规划一般耕地。拟从项目周边补划一般耕地0.2965公顷,补划地块的规划地类为:园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园地,经核查相关规划,地块内未有确定的项目选址,现状未建设,权属单位为下红兴村、上红兴村。补划后,东方市耕地用地总规模指标不变。

  2.2林地补划方案

  项目占用Ⅲ级保护林地 3.6914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6309公顷,共计4.3223公顷。拟从项目周边补划林地4.3223公顷,补划地块的规划地类为:后备林地,现状地类为:水库水面、果园、有林地,经核查相关规划,地块内未有确定的项目选址,现状未建设,权属单位为江边营村委会。补划后,东方市林地用地总规模指标不变。

  项目规划用地调整不涉及调整(或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Ⅰ级和Ⅱ级保护林地、生态公益林地布局,调整后的规划用地指标均满足省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为进一步征求相关权益人与公众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二、公示时间与地点

  公示期7日(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3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dongfang.hainan.gov.cn)。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zgjkjgh@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4号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572600(时间以邮戳为准);

  (3)意见反馈请注明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

  (4)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日前;

  (5)咨询电话:0898-25585925;(6)联系人:任女士。

  附件:调整前和调整后总体规划图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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