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近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海棠区南田片区路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和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海棠区南田片区路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用地进行调查。该项目用地位于海棠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41480平方米(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情况为海南农垦神泉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27861平方米、海南省国营南田农场国有土地约13619平方米。
原文如下: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三亚市海棠区南田片区路网建设工程
(二期)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棠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和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海棠区南田片区路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用地进行调查。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海棠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41480平方米(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三亚市海棠区南田片区路网建设工程(二期)土地调查红线图。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情况为海南农垦神泉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27861平方米、海南省国营南田农场国有土地约13619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21900平方米(其中沟渠约553平方米、果园约7883平方米、旱地约1155平方米、可调整其他园地约5083平方米、农村道路约2404平方米、其他园地约4822平方米),建设用地约14947平方米(其中村庄约430平方米、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约11264平方米、公路用地约1110平方米、建制镇约2143平方米),其他草地约4651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省政府同意入库版)中,规划地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公路用地约30710平方米、旅游建设用地约10788平方米。上述用地涉及的耕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时,从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中统筹安排。待完成占补平衡任务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报批手续。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海棠区政府负责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并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国营农场土地范围内的征地工作进行指导。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收回国营农场土地的补偿测算工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测算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
四、根据2008年10月13日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对拟收回的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在依法报批前,海棠区政府应将拟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对拟收回土地的现状调查结果,必须经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确认,并将农场和所涉及职工的知情、确认等有关材料作为收回土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五、政府依法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原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12月13日颁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号)的规定安排职工社会保险费补贴,专门用于补缴或按期缴纳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维护垦区职工合法权益。
六、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在土地调查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海棠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提高依法用地意识,新的项目决不能产生违法用地。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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