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11月25日,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出让1宗科研用地,拟建海南省生物育种双创中心项目,将于12月26日出让。
据了解,YK03-10-08-04地块位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面积约10654.52㎡,属于科研用地,拟建海南省生物育种双创中心项目,容积率≤2,绿化率≥40%,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60米。挂牌起始价为1681万元,竞买保证金1009万元。
1.竞买人须在竞买初审前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对接,充分知晓该宗地《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内容。同时,竞得人须在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竞得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6个月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提出考核评价申请,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对准入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经考核评价合格,达到履约条件的,由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等手续;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允许竞得人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1年。整改期满考核评价仍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协议出让土地手续,市人民政府可依照合同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置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并追究竞得人相关违约责任。
2.竞得人可持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金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竞得人可持租赁的不动产权证书依法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
3.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动工兴建,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建成,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建成,应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延期。否则,市人民政府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竞得人未依照土地使用权租赁或者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的,不得转租、转让土地使用权。同时,竞得人应当按照土地租赁和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竞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土地出让金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擅自转租、转让、改变土地用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追究法律责任。
5.该宗地项目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装配率不得低于50%,且需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具体按照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执行)。
6.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建筑自持比例100%,自持部分不得对外整体或者分割销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对外整体或分割销售。
7.该宗地项目在设计全过程中使用BIM技术,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时,应按三亚崖州湾科技城BIM交付标准提交相应阶段的BIM模型及相关设计成果,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按照《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关于印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智慧工地”建设标准〉通知》(三科技城〔2020〕279号)的要求对建筑工程实行智能化管理。
8.在本宗土地上禁止进行“类住宅”建筑设计。平面功能标注不得出现诸如“公寓”“卧室”“客厅”“阳台”“飘窗”“厨房”等住宅类功能描述,不得设计成单元式办公、公寓式办公等“类住宅”建筑,不得在室内设置居住空间、厨房、凸窗以及独立阳台等,不得设计复式空间及挑高空间,不得利用层高进行潜伏设计,不得预留、违规增设可作为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烟及燃气等管道,在规划设计上应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与特点,公共卫生间和茶水间应按层集中设置,公共阳台(含露台)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等应集中设置,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后功能及用途不得改做他用。
9.本项目应按照《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精细化城市设计》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精细化城市设计导则》要求及规划设计条件进行方案设计和实施。
楼盘点评
写评论